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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安全评估-番禺迅捷消防维保

责任编辑:土妞人气:1051-发表时间:2020-11-11

 一、什么是消防安全评估

 

消防安全评估:是指具有专业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对社会单位、场所、工矿企业等机构或区域的消防综合情况进行评估分析。通过评估分析查找出生产、经营等过程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缺陷,做到及时整改,提前预防。针对评估分析结果,依据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提出整改解决措施的一项专业技术性服务活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试行,以及各省份相继推出的消防安全评估办法、规程等,均明确要求火灾高危单位必须定期进行消防安全评估,且每年应不少于1次。

二、什么是火灾高危单位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试行)》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消〔2013〕60号)

第二条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下列单位是火灾高危单位:

(一)在本地区具有较大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

(二)在本地区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单位;

(三)火灾荷载较大、人员较密集的高层、地下公共建筑以及地下交通工程;

(四)采用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五)其他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火灾高危单位的具体界定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布。

火灾高危单位应每年按要求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并在每年度12月10日前将评估报告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三、什么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1.建筑面积在1000m2(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饭店);

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4.建筑面积在200m2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上述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游艺、游乐场所;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1.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

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

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2.监察委、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3.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

4.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等的办事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1.广播电台、电视台;

2.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1.候车厅、侯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m2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2.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1.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2.公共博物馆、档案馆;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业运输单位;

5.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6.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化工商店(其界定标准,以及其他需要界定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性质的单位及其标准,由省级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界定标准由省级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1.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

2.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3.国家储备粮库、总储备量在10000t以上的其他粮库;

4.总储量在500t以上的棉库;

5.总储量在10000m3以上的木材堆场;

6.总储存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7.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界定标准由省级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四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要求

 

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通知》(应急〔2019〕88号)相关规定:

第二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企业。

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是指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以及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 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服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法人资格;

(二)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三)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配备符合附表1和附表2的要求;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且企业技术负责人由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

(五)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少于2人;

(六)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四条 从事消防安全评估服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法人资格;

(二)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三)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安全评估设备配备符合附表1和附表3的要求;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且企业技术负责人由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

(五)健全的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

第五条 同时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法人资格;

(二)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三)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设备配备符合附表1、附表2和附表3的要求;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且企业技术负责人由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

(五)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少于2人;

(六)健全的质量管理和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

附表1: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配备要求

 

附表2: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配备要求

 

附表3:消防安全评估设备配备要求

 

 

五、消防安全评估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修正)》(国家主席令[2008]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分总则、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责任、附则8章85条,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1993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

关于印发《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试行)》的通知(公消〔2013〕60号)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评估导则》XF/T1369-2016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发布,136号令修订)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通知》(应急〔2019〕88号)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XF503-2004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如:

《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63号)

《江苏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76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皖政办[2014]3号)

《河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冀政办〔2013〕37

《上海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福建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云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草案)》

《陕西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其他地方性法律、法规

广东省标准《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标准》

河北省《消防安全自查评估标准及实施办法》(试行)

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

山西省《消防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辽宁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北京市《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和《火灾风险评估导则》(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

青海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

安徽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办法》

四川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

甘肃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标准》

陕西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与评估方法》

贵州《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等级评估技术规范》

西藏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细则(试行)

湖南省《单位消防安全等级评估》

浙江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办法》(试行)

 

六、消防安全评估的分类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29号令发布、136号令修订)

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可以从事区域消防安全评估、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大型活动消防安全评估、特殊消防设计方案安全评估等活动,以及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火灾隐患整改等方面的咨询活动。

一、按评估客体的性质可以分为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评估、单位消防管理制度的评估、单位消防设施设备情况评估、人员消防安全知识技能评估等各部分,具体在针对单位评估情况时选择,一般都会进行整体评估。这样才能真正的给出符合单位实际情况的评估结果,其报告书和解决方案才能真正起到作用。

二、按评估场所的不同可以分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工矿企业消防安全评估、机关事业团体消防安全评估、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评估等。不同场所其消防安全特点不同,消防安全评估工作其侧重点也不同。按评估对象的重要性或者火灾后果的不同,可以分为一般社会单位评估和火灾高危单位评估。

(一)区域消防安全评估

以某个区域为研究对象,分析区域的火灾风险因素及其影响权重,评估其火灾风险,建立区域的火灾风险分布,根据不同的火灾风险级别,科学规划建设消防基础设施、优化消防力量配备、指导日常消防安全安全管理。对减少火灾发生,促进消防与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解决诸多消防难题和挑战具有重要作用。

(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是指单位建筑物消防安全情况,消防设备设施设置,运行情况和单位消防管理情况。消防安全评估的操作范围可以是整个组织,也可以是组织中的某一部门,或者是组织中的特定某点。

(三)大型活动消防安全评估

大型活动消防安全评估工作的主要内容和目的是对在展览场馆、体育场馆和临时租用场地举行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招聘会、庙会、灯会及游园等的主办单位、场地情况进行询问和实地查勘,对活动场地进行安全风险分析,为举办大型活动的单位提供安全管理咨询,以及解决大型活动申报和举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特殊消防设计方案安全评估

建筑消防优化设计是针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及民用建筑项目的总平面布局、业态布置、防火分区及防火分隔、建筑结构、消防设施、建筑防火设计等消防系统进行优化分析及设计,并依据相关的消防技术标准及规范,达到系统化设计、经济性设计、安全性设计的目的。

 

七、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所需提供资料

 

(一)单位简介及营业执照;

(二)产品生产工艺概况和主要设备及建筑物清单;

(三)消防行政许可文件;

(四)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志愿消防员等内容;

(五)单位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其责任人的正式文件;

(六)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名单及培训合格证;

(七)建(构)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等;

(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九)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宣传教育、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档案、记录;

(十)值班情况、防火检查、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档案、记录;

(十一)消防事故处理台账;

(十二)消防设施一览表,包括消防设施的类型、数量、状态等内容;

(十三)消防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系统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

(十四)设备运行状况、接报警记录、火灾处理情况、设备检修检测报告等资料;

(十五)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报告;

(十六)建筑电气防火设施安装质量检验报告;

(十七)工程建设领域选用的消防产品委托检验报告;

(十八)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报告;

(十九)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检验报告;

(二十)建筑消防设施年度功能检验报告;

(二十一)建筑电气防火设施年度功能检验报告(仅人员密集场所);

(二十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

 

八、消防安全评估的方法

 

(一)对照规范评定:依据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条文,逐项检查评估对象是否符合要求。

(二)逻辑分析法:代表方法一为事故树法,采用演绎分析的方法。运用运筹学远离对火灾的原因和结果开展逻辑分析,使用布尔逻辑门组成树枝状图标讲可能出现的事件用逻辑系统联系成整体,逐层向下演绎。代表方法二为事件树分析法,它是一种按事故发展的时间顺序由初始事件开始推论可能的后果,从而进行危险源辨识的方法。这种方法将系统可能发生的某种事故与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原因之间的逻辑关系用一种称为事件树的树形图表示,通过对事件树的定性与定量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为确定安全对策提供可靠依据,以达到猜测与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

(三)综合评价方法:以统计学为基础建立评估对象的影响因素集,并确定它们影响程度的等级和权重再进行分析计算。通过系统工程的方法考察各系统组成要素的相互作用,做出对整个评估对象的消防安全性能评价。

(四)火灾模化方法:搜集和评估对象可能的火灾影响因素,按照最不利条件设置火灾场景进行火灾场景模拟、延期蔓延模拟、人员疏散模拟等工作,获得类似于火灾现场的资料。

 

九、消防安全评估的内容

 

(一)建筑物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合法性情况;

(二)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情况;

(三)依法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情况,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以及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四)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和“一懂三会”知识掌握情况,消防安全宣传情况,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情况;

(五)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设置配置以及完好有效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及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六)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敷设、维护保养情况;

(七)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保持畅通情况,防火分区、防火间距、防烟分区、避难层(间)及消防车登高作业区域保持有效情况;

(八)室内外装修情况,建筑外保温材料使用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情况;

(九)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及配备装备器材情况,扑救火灾能力情况;

(十)受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处罚和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情况,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确定、变更,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定期检查评估,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落实并定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情况;

(十二)单位结合实际加强人防、物防、技防等火灾防范措施情况;

(十三)单位年内发生火灾情况。

 

十、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的内容

 

(一)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

1)本地区自然条件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2)火灾情况及规律特点;

3)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消防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4)重大火灾隐患情况及分布现状;

5)重大火灾危险源及区域性、行业性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分布情况;

6)年度消防工作落实情况,已采取的火灾防控措施发挥作用情况;

7)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火灾防范工作。

1)政府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消防安全经费投入情况;

2)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行业系统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情况,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审批情况,消防监督执法情况;

3)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火灾高危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落实严管严控措施情况;

4)乡镇、街道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5)发动公民积极参与消防工作、举报投诉火灾隐患情况;

6)开展消防宣传工作情况,消防安全知识普及和公民消防安全知识掌握程度;

7)幼儿园、中小学校和高等院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情况,有关部门和党校、行政学院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情况,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保安人员等消防安全培训情况;

8)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中介组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培训及颁发证书情况;

9)火灾防范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1)城乡消防规划制定及实施情况;

2)消防站、消防装备、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情况;

3)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建设情况;

4)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灭火救援能力。

1)政府制定应急预案、建立社会单位应急联动和处置机制,开展消防应急演练情况;

2)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灭火救援工作特点,对消防车辆、器材等装备灭火救援能力及战勤保障能力的评估情况;

3)公安消防部队开展灭火救援工作及消防演练情况;

4)灭火救援能力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一、消防安全评估的步骤和程序

(一)确定评估对象和采用的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

(二)收集与评估对象有关的资料和数据;

(三)编制消防安全检查测试表;

(四)现场对单位员工进行书面测试、提问、问卷调查;

(五)对建筑防火、消防设施分项进行现场检查测试;

(六)汇总情况,分项评价;

(七)综合分析评估,形成评估结论和报告。

 

十二、消防安全评估的流程

 

(一)信息采集

在明确火灾风险评估的目的和内容基础上,收集所需的各种资料,重点收集与区域安全相关的信息。

(二)风险识别(火灾风险源一般分为客观因素和人为因素两类)

1、客观因素包括:气象因素引起火灾、电气引起火灾、易燃易爆物品引起火灾。

2、人为因素包括:用火不慎引起火灾、不安全吸烟引起火灾、人为纵火。

3、评估指标体系建立(部分火灾的风险评估可分为以下3种不同层次的指标体系结构)

一级指标:包括火灾危险源、消防力水平、区域基础信息以及社会面防控能力等指标。

二级指标:包括人为因素、客观因素、灭火救援能力、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宣传教育、消防管理、灾害抵御能力等指标。

三级指标:一般包括易燃易爆危险品、燃气管网密度、加油加气站密度、用火不慎、放火致灾、吸烟不慎、湿度、温度、雷电、风力、建筑密度等指标。

4、火灾风险分级和火灾等级对应关系

1)极高风险包括特大火灾、重大火灾: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财产高达1亿元以上的火灾;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人员重伤或者直接财产损失高达5000万元以上火灾。

2)高风险为较大火灾: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财产损失高达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火灾。

3)中风险为一般火灾: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财产损失为1000万元以下的火灾。

5、确定评估结论。

6、风险控制。

 

十三、消防安全评估现场检查步骤

现场检查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现场核对:对单位资料涉及的项目进行一致性核对;

(二)抽查问询:随机选取部分单位员工进行书面测试、提问、问卷调查;

(三)抽查测试:按既定比例对建筑防火设施和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现场检查、测试。

 

十四、消防安全评估的结论

 

消防安全评估结论分为“好、一般、差”三个等次。消防安全评估应对评估内容设定不同的权重,以百分制量化分值评分。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可直接判定为差:

(一)建筑物和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手续的;

(二)未依法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的;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四)未按规定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

(五)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七)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八)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后,同一违法行为反复出现的;

(九)未依法建立专(兼)职消防队的;

(十)一年内发生一次较大以上(含)火灾或两次以上(含)一般火灾的。

 

十五、消防安全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单位概况及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二)评估的内容;

(三)存在的问题;

(四)安全评估结论;

 

(五)消防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